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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等法律规定,因瓯海区人民政府实施泽雅镇将军岩A-1-1地块建设项目,拟征收农民集体所有土地,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征收范围
泽雅镇林岙村股份经济合作联合社农民集体所有土地0.0154公顷(具体以勘测定界成果为准)。四至范围见示意图。
二、土地现状调查安排
由泽雅镇人民政府开展土地现状调查,对土地权属、地类、面积,不列入包干的特殊附着物和青苗权属、种类、数量,集体土地上房屋权属、用途、面积等信息进行调查确认,请有关单位和个人予以支持。
三、其他事项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在拟征收土地范围内暂停办理户口迁入、分户、房屋交易、翻(扩)建、装潢、核发营业执照、调整农业生产结构等不正当增加补偿费用的行为。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拟征收土地范围内抢种抢栽抢建,违反规定抢种抢栽抢建的,不予补偿安置。
本公告期限为10个工作日。
特此公告。
瓯海区人民政府(盖章)
2022年11月25日
抄送:区发改局,区财政局,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区公安局,区住建局,区农业农村局,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瓯海区房屋土地征收服务中心,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瓯海分局、泽雅镇人民政府、林岙村集体经济组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