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23年省科技型中小企业申报的通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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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市、区)、功能区科技局: 为进一步加大科技型中小企业培育力度,实现省科技型中小企业新双倍增目标,现根据《浙江省科技型中小企业认定管理办法》(浙科发高〔2016〕88号)要求,就开展2023年我市省科技型中小企业有关认定工作通知如下: 一、申报认定条件 1.在本市登记注册成立一年以上,产权明晰,实行独立核算、自主经营、自负盈亏的经济实体; 2.拥有自主知识产权、专有技术或先进知识,包括:专利(申请或授权)、标准、商标、经认定的科技成果和其他专有技术,并具有基于自主知识产权、专有技术或先进知识获得的产品或服务; 3.企业具备较强的创新意识,企业从事研发和相关技术活动的科技人员占企业当年职工总数的比例原则上不低于10%; 4.企业具有一定的科技创新经费投入并具有持续开展科技创新活动的能力; 5.企业规模符合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发展改革委、财政部联合印发的《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要求,企业范围包括农业、工业和服务业等科技型企业。 6.分公司、个人独资企业等15类经济实体,及属于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规定的限制类和淘汰类范围的不予认定浙江省科技型中小企业。 二、认定程序和时间要求 1.自愿申报。采取常年受理,分三批认定,截止时间分别为3月30日、5月30日、8月30日。为进一步深化“最多跑一次”改革精神,申请认定企业只需通过浙江省政府服务网“企业研发服务在线(网址:https://qyyffw.kjt.zj.gov.cn/fwzxpc/)”,填写申请书,上传相关的附件材料扫描版,并同时将完整申报材料(PDF格式含申请书、附件)报所在县级科技管理部门,不需要提供纸质材料(自行留档备查)。 2.核实上报。各辖区科技管理部门要积极组织企业申报,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查核实,并在截止日后的10个工作日内将符合认定条件的企业在企业“研发服务在线”提交,上报推荐函和企业申报材料电子版(PDF格式含申请书、附件)1份。 3.公示认定。市科技局组织专家对初审通过企业进行审定,对符合条件的企业向社会公示,公示无异议的给予认定,并报省科技厅备案。 三、其他 1.经认定的浙江省科技型中小企业应当在每年12月底前通过“企业研发服务在线”报送上一年度发展情况报表(报送流程见附件3,有效期内的高新技术企业无需报送),连续两年未报送发展情况报表的,取消浙江省科技型中小企业资格。 2.鼓励符合国家科技型中小企业认定条件的企业同步申报国家科技型中小企业(网址:http://www.innofund.gov.cn)。 3.联系人:张风帆,联系电话:0577-88287819,邮箱:89085004@qq.com 。 附件: 365网站手机打不开_365体育怎么打不开网址_365数字含义科学技术局 2023年2月1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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