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年报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要求,由泰顺县政府信息公开办公室编制。全文包括基本概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和不予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收费及减免情况、申请行政复议和提起诉讼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和改进情况、附表,共7个部分。本年报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自2015年1月1日起至2015年12月31日止。本年报的电子版可在“泰顺政务网”(网址:http://www.ts.gov.cn/index.aspx)和泰顺县政府信息公开网(网址:http://www.ts.gov.cn/html/xxgkindex.html)下载。如对本年报有任何疑问,请与泰顺县政府信息公开办公室联系(地址:泰顺县东大街6号,邮编:325500,电话:67590053,电子邮箱:tsdzzwzx@126.com)。 一、基本概况 2015年,我县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历次全会精神,认真落实国家和省、市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要求,紧紧围绕党和政府中心工作及公众关切,推进重点领域信息公开,加强信息发布、解读和回应工作,强化制度机制和平台建设,不断增强政府信息公开实效,进一步提高政府公信力,充分发挥政府信息对人民群众生产、生活和经济社会活动的服务作用。 (一)加强组织领导,健全机构队伍。我县高度重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及时召开部署会并下发《关于进一步做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通知》,紧密围绕全年工作重点,精心部署,统筹推进,严格落实。印发了《泰顺县政务工作领导小组调整的通知》和《县电子政务中心人员分工调整的通知》,重新调整责任分工,理顺工作关系,避免职能交叉,确保工作有序推进。进一步完善横、纵向向协调指导机制,加强工作队伍建设,重新上报调整后的工作人员信息并进行登记造册,形成动态信息库。加大政府信息公开培训力度,8月份,举办了政府信息公开专题培训,编制和印发了《2015泰顺县政府信息公开资料汇编》,通过专业讲解、互动交流,有效提升整体业务能力和水平。 (二)强化制度保障,规范工作流程。建立健全保密审查、依申请公开、源头管理、年度报告、公文类信息目录备案等制度,确保各项工作任务落实到位。一是按照“谁发布谁审查、谁审查谁负责”的原则,认真做好对拟发布政府信息的审定工作,重新修订发文拟稿办法,在公文审批关,增加了公文“是否公开”的选择环节,明确公开属性。二是加强对规范性文件审核,县政府制发的规范性文件统一由县法制办进行事前合法性审查,并作统一编号,各单位制发的规范性文件,也由法制部门审查后,进行统一编号后发布,并报县法制办备案。三是制定文件类目录季报备案制,规定各信息公开主体单位每三个月上报一次本单位制发的文件目录,涉密文件不上报。四是借网站普查之机,完善信息公开目录设置,推进信息公开标准化,编制信息公开基础标准、目录标准、网站标准,梳理信息公开事项,进一步明确信息公开主体。 (三)强化舆论引导,加大政策信息解读力度。一是在政策解读专栏发布当前热点政策性信息的解读文件和相关解读材料,截至目前共公布规范性文件27条,政策类文件57条。二是通过县长信箱、县长热线、网络问政等途径,及时受理回应公众关心关切的问题,截至目前共收到群众来信562件,无效件168件,受理件394件,答复360件;来电1210件,答复率100% ;网络问政件70件,答复率100%。三是通过多种渠道做好舆情反馈和舆论引导工作,实行动态跟踪机制,截至目前共召开新闻发布会15次,举办政府网站在线访谈8次。 (四)深化改革创新,继续推进政务服务网建设。一是推进行政许可事项“一站式”网上运行,全县36个部门共梳理行政许可事项533项,分别通过自建系统、省政务服务网和泰顺县行政综合应用平台(南威系统)进行网上办理,数据全部对接到省政务服务网,截至目前办件量约400件。二是推进乡镇(街道)延伸工作。目前已完成全县9镇1乡的单位、用户开设,网上服务站域名申请,站点主体框架及服务事项、办件公告调用等建设和310个行政村(居委会)栏目开设;完成了各乡镇基本数据资料收集和信息录入完善工作。三是推进“网上开证明”系统建设。为深化“四单一网”改革,探索“互联网+”时代公共服务和社会管理工作的改革创新,更好的服务群众,我县率全市之先,依托浙江政务服务网统一平台,全力建设泰顺县“网上开证明”系统。12月18日,该系统正式开通运行,共有4个事项和5个单位作为试点进驻。截至12月22日,该系统共收到申请件11 件,受理办结7件,其中4件因户籍归属不在试点范围,不予受理。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一)主要数据。按照《条例》规定,遵循“公开为原则,不公开为例外”的要求,加大政府信息主动公开力度。截至2015年12月31日,全县共公开5650条政府信息,其中在政府信息公开网站公开5142条政府信息,“泰顺发布”平台公开信息136条,其他方式公开372条。 (二)重点领域信息公开情况。根据《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15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浙政办〔2015〕60号)文件要求,加大重点领域信息公开力度,进一步扩大公开范围,细化公开内容。一是继续推进行政权力清单公开,实行政府权力清单动态调整机制,进一步做好行政审批事项的取消、调整,规范一体化行政权力事项库,完成省市县三级行政权力事项基本目录修订工作,经过认真核对和审核,最终提出新增权力事项14项。二是推进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认真贯彻落实《浙江省行政处罚结果信息网上公开暂行办法》(省政府令第332号),大力推进行政处罚结果信息的主动公开。截至11月底,共有住建、林业、公安等11家单位公开行政处罚结果信息1888条,其中人工录入信息653条,系统推送1235条。三是继续做好食品安全、环境保护、招投标、生产安全事故、保障性住房、价格公开力度,有效促进行政权力透明运行。截至12月31日,共公开上述9大重点领域信息2080条,其中政府信息公开网上公开1286条。 三、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和不予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随着我国民主和法制建设的不断进步,人民群众参与经济社会事务管理的意识越来越强,对维护自身权益更为关切。为适应当前形势,满足群众需求,我县按照《条例》规定,建立健全制度,实行专人负责制,加强集中受理点建设,简便和规范受理流程,确保依申请公开工作有序开展。截至12月31日,我县共受理了5件依申请件,其中4件为同意公开答复,1件为不属于本机关掌握信息。 四、收费及减免情况 2015年县政府及各乡镇、部门未收取任何费用。 五、申请行政复议和提起诉讼情况 2015年泰顺县没有出现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举报、投诉行政机关不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开义务的情况,没有产生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等问题。 六、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措施 2015年,我县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继续保持良好的发展趋势,但仍存在一些不足和薄弱环节,主要表现在:一是工作队伍建设有待进一步加强。目前我县各部门从事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人员基本上属于临时兼职,更换频繁,存在依法公开意识不强、业务不熟悉不理解、协调能力不强等问题,制约了整体工作水平的提高。二是重点领域信息公开力度有待进一步加大。部分单位对涉及本单位重点信息模糊不清,或是对重点部分、重点环节避重就轻,对群众反映强烈的敏感问题和关键部位公开主动性不够。三是依申请公开工作有待进一步完善。我县依申请公开件依旧相对较少,但有逐年递增趋势,部分单位仍旧处在思想麻痹状态,甚至对业务流程缺乏必要的了解和应对能力。四是监督考核机制有待进一步强化。因缺乏有效考核机制,部分单位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消极对待,公开工作不主动,公开信息不全面、不及时、不规范。 2016年,将继续严格按照省、市政府的统一要求和部署,继续深化政务公开的内容和范围,探索创新公开形式和工作方式,扎实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 (一)进一步深化政务服务网应用。完善政务服务网建设,晒好权力清单,做好乡镇延伸工作,进一步推进行政权力事项的上网运行和行政处罚结果信息公开。继续推进行政审批和便民服务事项网上申报和多级联动办理,完善“网上开证明”平台建设,做好推广应用,切实方便群众办事。 (二)进一步加强重点领域信息工作。积极主动公开群众期盼和关切的信息,针对重点领域公开的薄弱环节和部分,加大“三公”经费、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和分配使用情况、土地征收、住房保障及重大建设项目批准和实施情况等信息的公开力度。 (三)进一步规范依申请工作。做好宣传培训工作,提高信息公开主体单位对依申请公开工作重要性的认识,消除麻痹思想,规范流程,做好资料保存归档和统计。 (四)进一步加强日常监管。一是强化监督考核机制,把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纳入年度目标考核,进一步完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考核评估的方法和途径,优化考核评估指标,加大对各单位信息公开情况、和公开时效性的监督。二是强化信息员队伍建设,落实政府信息公开岗位责任制,确保有岗有人,上下沟通畅通。三是建立培训工作常态化机制,做好宣传培训工作,提高信息员业务能力,确保信息公开的及时性、完整性和规范性。 七、附表 2015年泰顺县政府信息公开情况统计表 统 计 指 标 | 单位 | 统计数 | 一、主动公开情况 | —— | | (一)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数
(不同渠道和方式公开相同信息计1条) | 条 | 5550 | 其中:主动公开规范性文件数 | 条 | 27 | 制发规范性文件总数 | 件 | 27 | (二)通过不同渠道和方式公开政府信息的情况 | —— | | 1.政府公报公开政府信息数 | 条 | 0 | 2.政府网站公开政府信息数 | 条 | 5142 | 3.政务微博公开政府信息数 | 条 | 265 | 4.政务微信公开政府信息数 | 条 | 191 | 5.其他方式公开政府信息数 | 条 | 52 | 二、回应解读情况 | —— | | (一)回应公众关注热点或重大舆情数
(不同方式回应同一热点或舆情计1次) | 次 | 169 | (二)通过不同渠道和方式回应解读的情况 | —— | | 1.参加或举办新闻发布会总次数 | 次 | 15 | 其中:主要负责同志参加新闻发布会次数 | 次 | 15 | 2.政府网站在线访谈次数 | 次 | 8 | 其中:主要负责同志参加政府网站在线访谈次数 | 次 | 8 | 3.政策解读稿件发布数 | 篇 | 113 | 4.微博微信回应事件数 | 次 | 15 | 5.其他方式回应事件数 | 次 | 11 | 三、依申请公开情况 | —— | | (一)收到申请数 | 件 | 5 | 1.当面申请数 | 件 | 5 | 2.传真申请数 | 件 | 0 | 3.网络申请数 | 件 | 0 | 4.信函申请数 | 件 | 0 | (二)申请办结数 | 件 | 5 | 1.按时办结数 | 件 | 5 | 2.延期办结数 | 件 | 0 | (三)申请答复数 | 件 | 5 | 1.属于已主动公开范围数 | 件 | 0 | 2.同意公开答复数 | 件 | 4 | 3.同意部分公开答复数 | 件 | 0 | 4.不同意公开答复数 | 件 | 0 | 其中:涉及国家秘密 | 件 | 0 | 涉及商业秘密 | 件 | 0 | 涉及个人隐私 | 件 | 0 | 危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和社会稳定 | 件 | 0 | 不是《条例》所指政府信息 | 件 | 0 |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 件 | 0 | 5.不属于本行政机关公开数 | 件 | 1 | 6.申请信息不存在数 | 件 | 0 | 7.告知作出更改补充数 | 件 | 0 | 8.告知通过其他途径办理数 | 件 | 0 | 四、行政复议数量 | 件 | 0 | (一)维持具体行政行为数 | 件 | 0 | (二)被依法纠错数 | 件 | 0 | (三)其他情形数 | 件 | 0 | 五、行政诉讼数量 | 件 | 0 | (一)维持具体行政行为或者驳回原告诉讼请求数 | 件 | 0 | (二)被依法纠错数 | 件 | 0 | (三)其他情形数 | 件 | 0 | 六、举报投诉数量 | 件 | 0 | 七、依申请公开信息收取的费用 | 万元 | 0 | 八、机构建设和保障经费情况 | —— | | (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专门机构数 | 个 | 1 | (二)设置政府信息公开查阅点数 | 个 | 64 | (三)从事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人员数 | 人 | 1 | 1.专职人员数(不包括政府公报及政府网站工作人员数) | 人 | 1 | 2.兼职人员数 | 人 | 0 | (四)政府信息公开专项经费(不包括用于政府公报编辑管理及政府网站建设维护等方面的经费) | 万元 | 3 | 九、政府信息公开会议和培训情况 | —— | | (一)召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会议或专题会议数 | 次 | 2 | (二)举办各类培训班数 | 次 | 1 | (三)接受培训人员数 | 人次 | 6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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