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二、生态建设、环境保护和其他社会事业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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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年全市平均降水量为1923.5毫米(折合降水总量226.66亿立方米),全市水资源总量为145.95亿立方米,人均水资源量为1573.6立方米。 全市已建成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县(市、区)1个,省级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县(市、区)3个;自然保护区4个,其中国家级2个,省级1个,县级1个;国家“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实践创新基地1个。 全年市区环境空气质量达到一级标准的有127天,达到二级标准的有227天。全年市区PM2.5年均浓度为28微克/立方米,比上年下降1微克/立方米;市区空气质量优良率97.0%,比上年提高0.6个百分点。全市地表水市控及市控以上站位76个,水质在Ⅰ至Ⅲ类的站位50个,县级以上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水质达标率100%。市区区域环境噪声昼间等效声级平均值54.8分贝;交通噪声等效声级平均值67.9分贝。 全市规模以上工业单位增加值能耗下降1.6%。 全市共发生各类生产安全事故147起、死亡147人,同比分别下降38.2%和27.6%,无发生较大以上生产安全事故。道路运输共发生事故91起、死亡92人,同比分别下降39.3%和28.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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