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政协十一届二次会议请假规定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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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央八项规定实施细则精神和市“两会”会风会纪“十不准”要求,为严明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严肃会风会纪,就市政协十一届二次会议请假有关事项规定如下: 一、请假 (一)请假的提出 委员和列席人员应按照会议日程积极参加市政协十一届二次会议的各次会议和各项活动。确因参加省市党委政府的重要会议和活动、生病、突发事件等特殊情况不能参加会议和活动的,须履行请假手续。 (二)请假审批程序 1.委员请假:(1)委员提出请假申请并填写会议专用请假条。(2)会议期间6次大会的请假,须先经委员小组召集人签署意见、秘书会务组组长审核并签署意见,报会议秘书长审批;秘书会务组每晚将当天审批结果反馈各小组召集人。除生病或突发事件外,委员接到批准通知后才能离会。(3)会议期间3次小组会议的请假,须由委员小组召集人签署意见,秘书会务组组长审批。委员参加会议安排的其他活动的,应向小组召集人口头请假,由小组联络员予以登记。 2.列席人员请假:列席人员提出请假申请并填写会议专用请假条,由小组召集人审批。 二、日报 (一)日报的内容 委员和列席人员参加大会和小组会议的到会情况(包括各组应到人数、实到人数,请假和未请假缺席人数、名单,未请假缺席的还要注明初步联系核实情况)。 (二)日报的程序 1.小组联络员负责现场统计委员和列席人员参加大会和小组会议的到会情况,在会议结束后一小时内按日报内容要求交秘书会务组汇总。 2.秘书会务组汇总后,由组长签字并于当晚19时前报会议秘书长。 三、通报 秘书会务组根据会议日报综合汇总情况,结合全体会议报到系统统计数据,对缺席情况进行确认后,每日编写委员和列席人员到会情况通报,报会议秘书长审批后发全体委员,有关情况录入委员履职档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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