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一、人民生活和社会保障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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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年全市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43185元,比上年增长9.1%,扣除价格因素增长6.5%。按常住地分,城镇居民和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分别为51866元和25154元,增长8.5%和9.4%,扣除价格因素分别增长6.0%和6.8%。全市居民人均消费支出28627元,比上年增长9.1%,扣除价格因素增长6.5%。其中,城镇居民和农村居民人均消费支出分别为33663元和18169元,增长8.7%和9.3%,扣除价格因素分别增长6.2%和6.7%。城乡居民恩格尔系数分别为31.8%和37.3%。年末全市居民人均住房建筑面积44.0平方米,其中,城镇居民人均住房建筑面积43.3平方米,农村居民人均住房建筑面积45.4平方米。年末每百户城镇居民家用汽车拥有量56.1辆,每百户农村居民家用汽车拥有量32.8辆。 全年全市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人数272.2万人,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179万人,参加失业保险114.5万人,参加工伤保险250.3万人,参加生育保险112.4万人。全市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月人均水平为2515元;全市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最低月标准135元。 年末全市在册低保对象16.75万人,其中城镇1.45万人,农村15.3万人,低保资金支出8.32亿元。新增各类机构养老床位数0.66万张,新建成社区(含村级)居家养老服务照料中心728个。全市全年共办理结婚登记62030对、离婚登记18143对;办理收养登记292件、解除收养登记3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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