瑞安市人民政府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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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3月5日)
本年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综合各功能区、各镇(街道)和市各有关部门单位的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编制而成。本年报包括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概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情况,收费及减免情况,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情况,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措施,政府信息公开情况统计表等七部分。本年报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自 年 1月 1日起至止。本年报的电子版可在"中国·瑞安"政府门户网站(http//:www.ruian.gov.cn)下载。如对本年报有任何疑问,请与瑞安市政府信息公开办公室联系(地址:瑞安市万松东路154号市政大院综合楼237室,邮编:325200,电话:0577-65812207,电子邮箱:raxxgkk@163.com)。 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概况 2015年,我市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省、365网站手机打不开_365体育怎么打不开网址_365数字含义有关文件要求,进一步健全公开机制、拓展公开内容、完善公开平台,积极回应社会关切,较好地完成了上级部署的各项任务,切实有效地保障了公众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 (一)组织建设情况。瑞安市政府高度重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在市政府工作报告中对深入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专门作出要求,并纳入市直单位依法行政考核和"法治镇街"创建内容。瑞安市政府办公室作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主管部门,强化信息公开工作专职人员配备,积极推进、指导、协调、监督全市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一是完善横向联系、纵向指导的沟通协调机制,更新各单位信息公开工作网络,加大力度,通过集中实务培训、以会代训等方式,不断提升政府信息公开专(兼)职工作人员的业务水平;二是利用"12·4"法制宣传日等活动开展宣传,提高信息公开的公众知晓度;三是加强督查考核,实行信息公开情况定期通报制度,以检查促问题整改,以考核促工作落实,形成比较合理的监督、考评机制。 (二)制度建设情况。一是适应形势要求的变化,及时更新市政府及镇(街道)信息公开目录,进一步明确政府信息公开内容规范;二是完善市政府公文的公布流程,实施《瑞安市政府信息公开前审查实施办法》《瑞安市公文类政府信息公开属性审核办法》,落实公文类信息目录备案工作;三是推进行政处罚结果公开、市级部门预决算和"三公"经费信息公开等制度建设;四是建立市政府法律顾问参与依申请公开案件处理机制,适时组织依申请公开疑难问题会商,提高办理答复质量。 (三)平台建设情况。深化行政审批流程创新。提高"一站式"网上办事便捷程度,在省政务服务网上建成政府部门办事点35个,包含441项审批事项,其中 408项可在网上直接办理。通过政务服务网梳理公布各单位行政权力清单、部门责任清单,公布《瑞安市工业投资项目"负面清单"》(2015版),以清单方式明确列出禁止和限制企业投资经营的行业、领域,建立"负面清单"以外企业项目投资政府不再审批机制,在产业集聚区对未列入负面清单的企业投资项目,政府不再审批,采取承诺备案方式。根据省政务服务网建设需要,建立相应的内容保障更新机制,确保办事指南和便民服务类信息内容完整、要素齐全、信息准确。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一)主要数据。遵循"公开为原则,不公开为例外"的要求,积极做好主动公开工作。2015年,全市累计主动公开政府信息达66553条,其中:"中国·瑞安"政府门户网站信息公开专栏公开13277条,各镇街、部门网站公开27726条,通过政务微博、微信等其他方式公开信息25550条。与上年比较,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总数增加了22%;通过网站公开的信息有所减少,以政务微博等方式公开的信息增加幅度较大,公开方式呈多元化态势。未出现公布虚假信息、不完整信息、涉密信息以及危及社会安全信息等问题。
(二)重点领域信息公开。根据国务院、省政府文件要求,瑞安市政府积极推进重点领域信息公开工作,取得良好效果。 1. 行政审批信息公开。实施多级联动网上审批系统建设,依托政务服务网、网上审批办事大厅,实现市、镇街、社区三级审批联网全面覆盖,在网上审批办事大厅和部门网站设立审批公开专栏,对审批办理过程进行网上公开。 2.行政处罚结果公开。认真贯彻实施《浙江省行政处罚结果信息网上公开暂行办法》,对照权力清单确定实施行政处罚结果信息网上公开的责任单位。本年度有行政处罚案件的22个单位全部加载数据,累计公开条数达17886条,基本实现了公开的全面性、及时性和规范性。 3. 财政资金信息公开。一是认真落实政府预决算公开,严格按预算法规定公开经人大批准的预算、预算调整、决算、预算执行情况的报告及报表,并对有关重要事项作出说明。二是全面落实部门预决算公开,全市94家部门单位按规范要求做好部门预算和决算公开工作,并在温州地区率先将公开范围扩大到镇(街道)和功能区。三是细化预决算公开内容,政府和部门预决算公开到支出功能分类项级科目,部门按基本支出和功能支出分类公开。四是公开市本级"三公"经费决算汇总情况和部门"三公"经费信息。五是在温州地区率先公开财政专项资金管理清单,并推动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及项目申报、资金分配、绩效评价结果等全过程管理公开。 4.公共资源配置信息公开。 土地管理方面。实施阳光征地,推进全市范围的征地信息公开平台建设,调动公众主动参与的积极性。严格规范审查,确保"告知、确认、听证"和"两公告一登记"征地程序得到无缝落实,制订发布土地供应计划,公开征地政策和征地信息、出让公告、成交公示和土地供应结果等,共发布征收土地公告19条、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19条。 房屋征收和保障性住房方面。实施房屋阳光征收,在征收范围内、有关网站上公开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决定、补助奖励政策和标准、初步评估结果、补偿方案、补偿标准、补偿结果等信息。在市政府门户网站、部门网站、报纸等多渠道公布《瑞安市江南新区经济适用住房剩余房源销售定位摇号实施方案》。 5. 重大建设项目信息公开。推进我市重点工程进展情况信息公开,每半年发布一次进展情况表。重点围绕城市基础设施、节能环保、农林水、土地整治等涉及公共利益和民生领域的政府投资项目,每月发布审批、核准、备案等项目信息;全面公开项目基本信息和招投标、重大设计变更、施工管理、合同履约、质量安全检查、资金管理、验收等项目实施信息。 6. 公共服务信息公开。 做好社会保险信息公开。定期向社会公开各项社会保险参保情况、待遇支付情况,社会保险基金收支、结余和收益情况等信息。发布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以及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诊疗项目范围、辅助器具目录等。 推进社会救助信息公开。公开城乡低保、特困人员供养、医疗救助、临时救助等情况;实行救助实施过程公开,包括救助对象人数、救助标准、补助水平和资金支出等信息。 推进教育领域信息公开。全面实施学校招生"阳光工程",推动学校重点做好录取程序、咨询及申诉渠道、重大事件违规处理结果、录取新生复查结果等信息公开,及时公开学校招生办法和录取结果,全面实行加分考生资格公示工作,推动学校制订和完善财务公开制度。 深化医疗卫生领域信息公开。及时做好法定传染病和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信息公开,实现全市830余家各类医疗机构的医疗服务、价格、收费等信息全面公开。 7.企业信息公开。完成企业信用信息公示平台建设,公开企业注册登记、备案、动产抵押登记、股权出质登记、行政处罚,以及行政许可等信息。建设开通"瑞安市国有资产管理办公室"网站,公开国有企业的财务指标、运行情况等信息。 8.环境保护信息公开。及时公开《瑞安市环境状况公报(2014年)》及空气质量、水环境质量、污染物排放、污染源、重点减排工程建设和进展、主要污染物排放等信息。通过市政府门户网站、部门网站、省空气质量发布平台、微博等多渠道公开建设项目环评、环境重点监管对象名录、区域环境质量、环境监管执法监察、重点环境问题及投诉举报、违法违规单位及其法定代表人名单和处理、整改情况等信息。 9.食品药品安全信息公开。在加大食品药品监管等日常信息公开力度的同时,开展食品安全信息集中公示工作,整合部门资源,通过瑞安市市场监管局外网、瑞安食品药品安全信息网及"瑞安市场监管""瑞安食品安全"微信公众平台、新闻媒体等多渠道公开食品安全监督检查、检验检测、违法违规案件、消费警示等信息。今年以来,在瑞安食品药品安全信息网公布两批食品生产经营单位"黑名单",联合瑞安电视台制作播出"每月食品安全报告"、"食品安全在行动"专栏。 10.安全生产信息公开。出台《瑞安市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曝光制度》,全年在温州都市报等媒体公开曝光10家安全生产事故隐患单位,制定公布安全培训、重大隐患整治、专项治理政策文件及各项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公开危化品、矿山、烟花爆竹、涉尘涉爆、出租房消防等执法监管动态信息,重大隐患挂牌整治结果,烟花爆竹经营权出让公告。设置网上安全证书查询专栏。 11. 社会组织、中介机构信息公开。公开社会组织成立、变更、注销、评估、年检结果、行政处罚及慈善组织等信息。公开提供服务的社会组织、中介机构名称、经营地址、资质状况等基本信息,以及实行政府定价或政府指导价的收费标准,方便企业和公众选择。 12.行政事业性收费信息公开。全面公开本市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目录——《瑞安市行政事业性收费及政府性基金项目和标准一览表》,公开要素有:收费项目名称、收费标准、收费文件、执收单位,涉及公安、工商、财政、发展改革、人防、文化广电、人口计生、人事、科技、建设、税务、交通、质监、卫生、药监、教育、环保、农林、水利、海洋渔业、国土资源、劳动保障、民政、残联等部门单位及公共项目、临时性项目。及时公布各类收费项目的设立和调整情况。 三、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情况 2015年,全市各级政府、各部门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呈暴增态势,共收到申请22970件,为2014年的2.4倍。申请内容主要涉及土地征收、安置留地以及旧村改造等方面。 截止年 12月 31日,上述申请均已依法办理答复,其中:"已主动公开"类的有62件,"公开"类的有813件,"部分公开"类的有28件,"不同意公开"类的有20347件(其中:"不是《条例》所指的政府信息"类的有343件),"不属于本行政机关公开"类的有849件,"信息不存在"类的有703件,"补正"类的有106件,"告知通过其他途径办理数"类的有62件。 四、收费及减免情况 目前暂未收取任何费用。 五、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情况 2015年,全市共发生涉及信息公开的行政复议案件6098件、行政诉讼案件134件,分别为2014年的6.2倍和1.9倍,均为历年最多。案件激增的主要原因是:部分重点工程拆迁户以拆迁安置问题未解决为由,利用申请信息公开非理性提起大量行政复议和诉讼。经审理,有关行政复议案件被纠错204件、有关行政诉讼案件败诉2件。 六、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措施 2015年,我市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总体运行比较正常,但也存在一些问题:一是部分单位对政府信息公开的重要性认识不足,主动谋划少,被动应付多,未形成长效管理机制,信息公开的时效性难以保证;二是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力量较为薄弱,除市政府信息公开办公室配备2名专职人员外,其他单位工作人员均为兼职,尤其是各镇街岗位流动性较大,工作队伍很不稳定;三是信息公开工作能力亟待加强,特别是在办理依申请公开和行政应复、应诉方面能力较弱,对依申请公开问题缺乏深入研究和准确把握,需要加强指导和监督。下一步,我市将按照《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上级有关部署要求,进一步夯实工作基础,健全工作机制,推动全市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不断取得新成效。一是加强工作指导。针对突出问题,组织"一对一"指导活动,切实帮助基层单位积极开展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抓好政府信息公开实务培训,进一步规范工作程序,提高应对能力。二是加强督查考核。定期对全市各责任单位开展督查,通报有关情况。进一步完善政府信息公开考核内容,提高考核实效,确保各项工作落实到位。三是继续推进重点领域和重点事项公开工作。重点推进行政执法、财政管理、公共资源配置、重大建设项目批准和实施、社会公益事业建设等领域的政府信息公开,进一步扩大公开范围,细化公开内容。四是强化信息公开平台建设。充分发挥政府网站的主平台作用,拓宽政务信息发布与公众互动交流渠道,加强互联网政务信息数据服务平台和便民服务平台建设。 七、附表 2015年政府信息公开情况统计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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