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二、生态建设、环境保护和其他社会事业 | ||||
|
||||
全市水资源总量为159.01亿立方米,比上年增长15.2%。市区自来水年供水量25218万吨。全年荒山荒(沙)地造林面积9.99万亩,建设沿海重点防护林1.32万亩;年末实有封山(沙)育林面积119.04万亩;全市森林覆盖率60.03%。 生态建设成效显着。全市已建成国家级生态示范区3个,省级生态县4个,国家级生态乡镇(街道)35个,省级生态乡镇(街道)88个;自然保护区4个,其中国家级2个,省级1个,县级1个;国家级风景名胜区3个5处,国家级森林公园5个,省级生态旅游(示范)区8个;已建成合格(规范)饮用水源保护区85个。全市建成国家级绿色学校1所,省级绿色学校169所;建成国家级绿色社区3个,省级绿色社区109个,省级生态环境示范教育基地14个。 据市环境监测中心站监测,市区环境空气质量(AQI)达到Ⅰ级标准的有53天,达到Ⅱ级标准的有247天,环境空气质量优良率为82.2%,同比提高13.4个百分点,PM2.5浓度下降20.7%。全市地表水市控及市控以上站位75个,水质在Ⅰ至Ⅲ类的站位34个。市区有取水的两个饮用水源地按《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Ⅲ类水评价,年度达标率为100%。市区区域环境噪声昼间等效声级平均值54.5分贝,比上年下降0.3分贝;交通噪声等效声级平均值67.5分贝,比上年下降0.6分贝。 节能减排取得积极成效。全市单位GDP能耗比上年下降5.0%,“十二五”前四年单位GDP能耗累计下降17.6%,超“十二五”目标2.6个百分点。其中规模以上工业单位增加值能耗同比下降7.3%。全市化学需氧量(COD)排放量比上年下降3.75%,氨氮排放量下降5.28%,二氧化硫(SO2)排放量比上年下降1.01%,氮氧化物排放量下降5.73%。全市已建成投运城镇生活污水处理厂18座,设计处理能力为96.25万吨/日,实际处理能力约82.5万吨/日,市区污水处理率达91.9%,县(市)城市平均污水处理率达89.8%。全市城市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和农村生活垃圾集中收集行政村覆盖率达100%。 全市共发生各类事故(不含火灾)2171起,死亡552人,直接经济损失2286万元,分别比上年下降7.0%、5.3%和19.9%。 全市有律师机构112个,律师1572人,全年办理国内各类诉讼辩护案件36145件。各级人民调解机构调解案件总数61382件。全年办理国内公证99040件,办理涉外公证40782件。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