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一、人口、人民生活和社会保障 | ||||
|
||||
年末全市户籍总人口800.21万人,其中市区人口149.66万人。从性别看,男性人口415.37万人,女性人口384.84万人,分别占总人口的51.9%和48.1%。全市当年计划生育率为84.9%,已婚育龄妇女综合节育率为84.1%。当年含往年补报出生人口性别比119.57,其中一孩、二孩和多孩的出生人口性别比分别为103.14、140.42和254.64。 全年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34820元,增长9.7%;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23975元,增长2.7%,其中食品类支出9074元,占37.8%。全年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14719元,增长11.1%;农村居民人均生活费支出10820元,增长6.7%,其中食品类支出4943元,占45.7%。城镇居民人均住房建筑面积41.25平方米;农村居民人均居住面积45.76平方米。年末每百户城镇居民家用汽车拥有量39.32辆;每百户农村居民家用汽车拥有量19.76辆。 全年全市缴存住房公积金58.33亿元,自房改以来累计缴存310.25亿元,年末余额190.24亿元。全年发放住房公积金贷款30.75亿元,累计发放贷款232.76亿元,年末贷款余额127.84亿元。全年保障性住房新开工面积108.10万平方米,其中经济适用房新开工面积16.50万平方米;在建保障性住房面积388.46万平方米。 全市设镇64个,街道办事处60个,乡6个。全市有城乡社区789个。年末实有社会团体2032个。 年末参加基本养老保险职工204.03万人,比上年增加18.26万人,其中企业职工及自由职业者186万人,增加17.87万人。当年实缴基本养老保险费88.86亿元,全市享受基本养老保险的离退休职工36.23万人,发放养老金86亿元。参加工伤保险217.55万人,当年实缴工伤保险费3.73亿元。参加基本医疗保险148.02万人,城镇职工当年实缴基本医疗保险费35.22亿元,基本医疗保险待遇支出23.42亿元。 城乡居民享受最低生活保障人数13.22万人,发放保障资金 3.15亿元。民政部门接受社会各界捐赠款2.38亿元。全市慈善系统共募款3.27亿元,支出救助金2.37亿元;资助贫困学生18650人,资助金额2936万元。全年办理结婚登记87021对。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