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二、生态建设、环境保护和其他社会事业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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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市水资源总量为183.94亿立方米,比上年增长107.2%。市区自来水日生产能力95万立方米,年供水量24707.35万吨。国家森林城市创建全面推进。全年荒山荒(沙)地造林面积12.25万亩,其中建设沿海防护林2.74万亩;年末实有封山(沙)育林面积116.61万亩;全市森林覆盖率60.03%。 生态建设成效显着。全市已建成国家级生态示范区3个,省级生态县4个,国家级生态乡镇16个,省级生态乡镇72个;国家级自然保护区2个,省级自然保护区1个,国家级风景名胜区3个5处,国家级森林公园5个;已建成合格(规范)饮用水源保护区83个。全市建成国家级绿色学校6所,省级绿色学校145所;国家级绿色社区3个,省级绿色社区81个;省级生态环境示范教育基地3个。 据市环境监测中心站监测,市区环境空气质量达到Ⅰ级标准的72天,达到Ⅱ级标准的272天。全市地表水市控及市控以上站位76个,水质在Ⅰ至Ⅲ类的站位34个。市区有取水的两个饮用水源地年度达标率为100%。市区区域环境噪声昼间等效声级平均值55.9分贝,比上年下降2.1分贝;交通噪声等效声级平均值68.9分贝,比上年下降1.9分贝。 节能减排取得积极成效。全年完成省下达的节能降耗、污染减排目标。全市单位GDP能耗比上年下降6.1%,其中规模以上工业单位增加值能耗同比下降8.0%。33个行业大类中,有30个行业的单位增加值能耗有不同程度的下降。全年化学需氧量(COD)削减2.53%,氨氮(NH3-N)削减2.00%,二氧化硫(SO2)削减8.09%,氮氧化物(NOX)削减7.26%。全市已建成正式投入运行生活污水处理厂14座,实际处理水量68.7万吨/日,全市污水处理率达84.2%,其中市区污水处理率达87.3%。市区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置率100%,农村生活垃圾集中收集行政村覆盖率100%。 全市共发生各类事故2910起,死亡614人,直接经济损失4822.9万元,分别比上年下降5.7%、10.1%和16.2%。 全市有律师机构100个,律师1232人,全年办理国内各类诉讼辩护案件31459件。各级人民调解机构调解案件总数65597件。全年办理国内公证87741件,办理涉外公证47004件。 注: 1.本公报所列部分数据为年度初步统计数据。 2.全市地区生产总值和各产业增加值绝对数按现行价格计算,增长速度按可比价格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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