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一、人口、人民生活和社会保障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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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末全市户籍总人口798.36万人,其中市区人口147.82万人。全市当年计划生育率为85.2%,已婚育龄妇女综合节育率为85.0%。当年含往年补报出生人口性别比120.95,其中一孩、二孩和多孩的出生人口性别比分别为101.48、151.24和234.99。 全年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31749元,增长13.5%;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23337元,增长15.0%,其中食品类支出8460元,占36.3%。全年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13243元,增长16.0%;农村居民人均生活费支出10137元,增长20.2%,其中食品类支出4553元,占44.9%。城镇居民人均住房建筑面积41.9平方米;农村居民人均居住面积43.84平方米。年末每百户城镇居民家用汽车拥有量34.3辆,比上年增加6.1辆;每百户农村居民家用汽车拥有量18.5辆,比上年增加5.7辆。 全年全市缴存住房公积金49.65亿元,自房改以来累计缴存251.93亿元,年末余额156.98亿元。全年发放住房公积金贷款17.69亿元,累计发放贷款202.01亿元,年末贷款余额109.91亿元。全年保障性住房开工面积130.15万平方米,其中经济适用房开工面积22.75万平方米;在建保障性住房面积235.09万平方米。 全市设镇65个,街道办事处60个,乡6个。全市有居民委员会(含社区)533个,村民委员会5405个。年末实有社会团体1796个。 年末参加基本养老保险职工185.77万人,比上年增加23.20万人,其中企业职工及自由职业者168.13万人,增加22.84万人。当年实缴基本养老保险费70.36亿元,全市享受基本养老保险的离退休职工31.49万人,发放养老金61.00亿元。参加工伤保险204.36万人,当年实缴工伤保险费3.10亿元。参加基本医疗保险139.47万人,城镇职工当年实缴基本医疗保险费25.57亿元,基本医疗保险待遇支出13.21亿元。 城乡居民享受最低生活保障人数12.88万人,发放保障资金 3.18亿元。民政部门接受社会各界捐赠款3.22亿元。全市慈善系统共募款3.18亿元,支出救助金2.42亿元;资助贫困学生22659人,资助金额4386.03万元。全年办理结婚登记88572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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