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01008003015119/2020-00088 | ||
组配分类 | 其他文件 | 发布机构 | |
成文日期 | 2020-11-20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文号 | - | 有效性 | 有效 |
为加快瓯江口产业聚集区产业发展,引导和支持企业高质量发展,促进集聚区财政做大做强,结合我区实际,特制定本奖励办法。
一、设置高质量发展优秀企业奖
(一)奖励对象:企业注册地在瓯江口产业集聚区且全口径向瓯江口财政年纳税入库数在100万元以上各类企业(除房地产业外)。
(二)评选办法:由瓯江口产业聚集区财政部门牵头,会同投促、资规等部门在当年第一季度展开提名,原则上按照上一年度园区企业全口径税收情况排名取前20名,产生企业贡献排行榜;按园区企业全口径税收增幅绝对值增长情况排名取前20名,产生企业发展速度排行榜;按园区企业亩均税收情况排名取前20名,产生企业发展质量排行榜;对同时进入以上三个排名榜单的企业有资格获“高质量发展优秀企业”提名。
(三)表彰奖励办法:采取精神奖励与物质奖励相结合。
1.对进入企业贡献排行榜、发展速度排行榜、发展质量排行榜前10名企业进行通报鼓励。
2.对获得“高质量发展优秀企业”提名资格的企业前10名经瓯江口产业聚集区管委会主任办公会集体研究最终确定后正式颁发“高质量发展优秀企业奖”奖牌一块,奖金标准为企业当年为瓯江口产业聚集区地方财政贡献度10%。
(四)考核细则:一是数据来源。排名数据均以税务部门提供的当年入库数为准。二是一票否决。凡本年度发生安全生产责任事故、群访集体访、企业及法人有违法行为的企业一律不予纳入表彰奖励。三是企业实际控制人在瓯江口产业集聚区有多家企业且注册地只有一个的,相关税收数据予以合并计算。
二、资金拨付
原则上奖励资金列入年度预算由财政部门及时兑付到位。
三、其他事项
(一)本奖项不受惠企政策不重复享受条款约束,企业可同时享受其他惠企奖励政策。
(二)本办法由温州瓯江口产业聚集区管委会财政部门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