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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浙江跨境电子商务高质量发展行动计划的通知》政策解读
        发布日期:2021-09-13 17:31:08 来源:浙江省人民政府网站 浏览次数: 字号:[ ]

        一、制定背景

        近年来,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跨境电子商务发展。习近平总书记在2020年中国国际服务贸易交易会上充分肯定了跨境电子商务、远程医疗等服务应用对促进各国经济稳定、推动国际抗疫合作的重要作用,并在第三届中国国际进口博览会开幕式上明确提出,“中国将推动跨境电子商务等新业态新模式加快发展,培育外贸新动能”。去年以来,国务院常务会议多次提到要支持跨境电子商务发展。李克强总理先后两次连线我省跨境电子商务企业,胡春华副总理赴我省调研并主持召开座谈会。围绕“重要窗口”建设目标,省委省政府作出率先打造国内大循环的战略节点,国内国际双循环的战略枢纽的决策部署。袁家军书记批示要求对跨境电子商务“加强政策与制度供给”,亲自为新批综试区授牌。郑栅洁省长到任后多次对跨境电子商务作出批示,要求“逐项抓落实并要保持领先”。朱从玖副省长先后召开跨境电子商务工作专题推进会和全省跨境电子商务综试区推进大会,多次调研跨境电子商务企业并听取商务厅专项工作汇报。

        作为一种由经济全球化和数字变革催生的外贸新模式,跨境电子商务抢占价值链高端,并通过数据链使产业链供应链价值链形成闭环,将迎来千载难逢的战略机遇。对标打造双循环战略枢纽的要求,浙江有能力、有基础、更有责任使跨境电子商务成为贸易数字化转型的主要推动力,畅通“双循环”的重要动能。

        我省跨境电子商务发展总体水平居于全国前列,杭州、宁波、义乌跨境电子商务综合试验区建设亮点突出;第四批和第五批综试区基本框架已经成型,成效初步显现。但我们也清醒地认识到,目前的成绩距离中央和省委、省政府对跨境电子商务的新期望还有差距,尚面临监管与政策不匹配、主体不强、配套支撑不足等瓶颈制约,有待进一步推动解决。

        综上,省政府坚持问题导向,力争通过《行动计划》的发布实施,推动我省跨境电子商务固根基、扬优势、补短板、强弱项。

        二、主要内容

        《行动计划》共3个部分:

        第一部分,总体要求。提出到2023年,实现全省跨境电子商务交易额年均增长30%以上,总额破5000亿元;培育和引进5家以上年交易规模逾百亿元的跨境电子商务平台、50家以上年销售规模逾十亿元的标杆企业、500家以上年销售规模超亿元的“金牌卖家”和5万家以上出口活跃网店,跨境电商知名品牌达到200个以上。

        第二部分,主要任务。围绕“五新三化”(国际贸易新渠道、新主体、新品牌、新队伍、新空间,跨境电子商务供应链便捷化、贸易便利化、服务优质化)展开,制定了9方面25条举措。一是大力扶持跨境电子商务平台,包括壮大综合性平台、建设自有平台、加强与境外平台合作;二是培育龙头企业和中小网商,包括培育引进龙头企业、壮大卖家主体规模、推进“产业集群+跨境电子商务”发展;三是支持数字化营销,包括推动企业品牌化品质化发展、推进数字化营销;四是加快人才培养和引进,包括加强学校培养和社会培训、壮大多层次人才队伍;五是扩大开放合作,包括加强国际交流合作、推进区域跨境电子商务协作、探索国际规则和标准合作;六是推进供应链便捷化,包括构建跨境电子商务物流体系、加强航空物流通道建设、大力建设海外仓、积极发展供应链金融;七是推进贸易便利化,包括深化监管体制机制创新、便利跨境电子商务支付结算、打造跨境电子商务进口新优势;八是推进服务优质化,包括大力培育服务商、提供优质公共服务、建设跨境电子商务产业园;九是营造良好的发展环境,包括推进综试区改革创新、创新治理机制。

        第三部分,工作要求。进一步巩固前三批综试区在全国的排头兵地位,推动第四批、第五批综试区建设经验复制推广,做好改革创新举措的风险评估和防范工作,加强政策保障,推进重大事项、关键政策和制度创新,加大督查激励力度。

        四、特色亮点

        《行动计划》主要有5方面特色亮点。

        第一,关于新渠道、新主体打造。针对当前我省跨境电商主体不强问题,《行动计划》提出打好“平台+卖家+服务商”组合拳。平台方面,补齐我省行业性垂直平台、独立站较少的短板,培育本土平台和引进境外平台并举,建立包括综合性平台、垂直平台、独立站等多元跨境电商渠道体系。卖家主体方面,强化产业集群联动,打造龙头企业引领,中小网商共同发展的跨境电商主体群。从品牌打造,产业链供应链构建等方面着力,抓好产业集群跨境电商发展试点。服务商方面,大力招引提供专项或综合性服务的跨境电商服务商,增加营销推广、数据分析、多语种翻译、技术支持、涉外法律等多样化、个性化服务供给,打造本地化跨境电商全链条服务体系。

        第二,关于物流、金融、人才等配套支撑。针对当前物流、金融、人才等配套支撑不足问题,《行动计划》提出,物流方面,打造与跨境电商发展相适应的“公、海、铁、空”立体式物流通道,到2023年开通30条以上国际货运航线,提升航空口岸货物安检和通关效率;鼓励企业通过自建、并购或租赁等方式建设海外仓,在重点国家和地区建设物流仓储配送中心、全球售后公共服务中心。金融方面,积极发展供应链金融,探索开展各类“电商贷”业务,研究支持跨境电商发展的出口信保新模式。人才方面,构建政府、高校、社会、企业多方联动的跨境电商人才培养体系。鼓励省内高校开设跨境电商相关专业、成立跨境电商学院,每年输送跨境电商相关专业毕业生1万名以上。支付结算方面,支持电商企业通过银行“系统直联”模式办理收结汇业务,允许电商企业凭交易电子信息进行跨境结算,支持本省第三方支付机构做大做强。

        第三,关于监管体制机制创新。目前,跨境电商监管政策在实际执行过程中仍有堵点,税收、外汇等配套政策协同性不足。《行动计划》提出完善国际贸易“单一窗口”功能,创新监管方式,提升跨境电商通关便利化水平。推进跨境电商与市场采购、外贸综合服务企业等外贸新业态融合发展,便利跨境电商货物出口。进一步完善现有监管模式下税收、外汇等方面的配套政策,积极向国家相关部委提出合理化建议并争取先行先试。

        第四,关于推进综试区建设。2020年,浙江在全国率先实现了跨境电商综试区全省域覆盖,梯度发展格局初步形成。《行动计划》提出,全面落实国家对综试区建设的要求和年度工作要点。充分发挥地方主体作用,进一步强化前三批综试区在全国的排头兵地位,推动第四批、第五批综试区复制推广成熟经验做法,形成试点新成效。推动各综试区资源共享、错位发展。推动综试区和自贸区、综合保税区等开放平台联动建设,在政策争取、创新发展方面有机融合。指导新批综试区建立健全管理体系,加强工作保障。

        第五,关于跨境电商国际规则和标准探索。开展跨境数据有序流动、市场准入、知识产权保护等方面规则探索,积极参与世界海关组织、世界贸易组织等对跨境电商规则的研究和孵化。在RCEP等协定下推进电子签名、电子认证法律有效性以及无纸化贸易。在中国(宁波)-中东欧等国际合作对话机制下,探索建立双方跨境电商规制安排。发挥国际标准化组织电子商务交易保障技术委员会作用,支持行业协会、企业研制跨境电商领域的国际、国家、行业(团体)、地方标准和技术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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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政策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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