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1日起,浙江省将对钱塘江、瓯江、椒江、甬江、苕溪、运河、飞云江、鳌江八大流域统一实行禁渔期制度。2月3日起,苍南县海洋与渔业执法大队陆续出动数十名执法人员,联合壹加壹救援及属地乡镇政府等部门单位工作人员,在金乡、望里等内河乡镇率全省之先打响内陆水域禁渔普法宣传“第一枪”,引导群众共同参与、监督禁渔工作,保护渔业资源和水域生态环境。
连日来,执法人员马不停蹄赶赴9个内河乡镇,来到各个农贸市场、商超、街道,向当地群众派发有关政策宣传资料400余份,面对面宣讲内陆水域禁渔期的注意事项,并到各个重要支流、河道旁张贴禁渔期制度公告16张,悬挂宣传条幅16条,号召群众多多参与、多多监督。
执法人员章国森介绍说:“现在的内陆水域禁渔政策是从去年开始实施的一个新的禁渔制度。以前的内陆水域禁渔是4月1日至5月30日,而现在的新政策是前后分别提早和推迟了一个月,即3月1日0时至6月30日24时,为期4个月,变化比较大。根据前期走访调查,我们发现不少当地群众,尤其是外来务工人员对我省的内陆水域禁渔政策还是了解不够,后续我们会将宣传侧重点转向他们。”
据悉,根据浙江省农业农村厅有关规定,苍南县属于鳌江流域,横阳支江、萧江塘河、沪山内河、江南河网等主要支流将禁渔4个月。届时,除娱乐性游钓以外的所有作业方式将被禁止。违反禁渔区、禁渔期的规定进行捕捞的,将没收渔获物和违法所得,处五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没收渔具,吊销捕捞许可证;情节特别严重的,没收渔船;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禁渔期内违反规定随船携带禁止作业的渔具的,将没收渔获物、违法所得和渔具,处五万元以下罚款。
下一步,苍南县海洋与渔业执法大队将在进一步加强普法政策宣传的基础上,大力度开展高频次、不定时的内河巡查、地笼网清理、电毒鱼打击等执法行动,全力确保全省八大流域禁渔制度落地落实。